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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正案审议:回应制度需求 解决突出问题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6-28 10:12:39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6日起至6月29日在北京举行,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进行第二次审议。 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正式施行至今,20多年未曾修改。2012年8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专家提出,《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应当回应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解决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对这部法律作全面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2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张鸣起说,《草案》新增以下内容:修正案对企业公开具体环境信息作了强制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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