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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规:机关办公楼装修后 10年内不得再装修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27 10:15:48
  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最新审议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该修改稿新增条款规定: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以尽可能地节约经费、减少污染。此外,还明确了道路、桥梁、广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得拆除和改造;确因安全隐患和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改造的,需要进行评估论证,并通过听证会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记者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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