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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官员: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经营将受处罚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6-24 09:57:00
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权责统一,就是要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行政许可机关是日常监管的责任人,要负责到底 为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下发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 问: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劳务派遣作为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只要求“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没有赋予劳动行政部门有效监管手段,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甚至“皮包”公司进入派遣行业,无力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问题,考虑到劳务派遣单位是经营劳动力的特殊用人单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决定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为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有必要对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以增强法律的操作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部制定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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