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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追问郭美美事件:红会何以对其忍让无极限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24 09:56:43
  第一追问:红会何以对郭美美忍让无极限?

  6月18日,法律学者徐昕发表了这样一条微博: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认证身份网上炫富,导致红会声誉及获捐额一落千丈,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并直接导致巨额经济损失。但红会至今未起诉郭美美的侵权行为。如今,起诉郭美美侵权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截至记者发稿时,这条微博被转发5000多次。(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起诉郭美美救不救得了红会是一回事,红会有没有刮骨疗伤的底气是另一回事。显然,“郭美美事件”在今天悬而未决之后,只剩下一个公开的疑问:起诉郭美美,是不屑还是不敢、是谨慎还是后怕?这问题,不过是人之常情、情之常理。就像在6月9日召开的中国红会社监委年中工作会后,社监委委员刘姝威在微博中直言的——“既然(调查报告)已认定郭美美违反了法律,为什么红会至今不起诉她?”

  起诉郭美美,有太多合情合理的因由:一者,谁也无法否认,其当年不合实际的“身份炫富”,击垮了红会最后的公信。最典型的例子,是四川庐山发生地震后,红会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的募捐倡议遭到网友满屏“滚”的回复,与此同时,大量的个人捐款和企业捐款涌向民间基金会。伤害不言而喻,责任岂可不追?二者,在得知有人提议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消息后,郭美美曾发微博称:“只要红十字会敢动我一根毫毛,我立即公布红十会很多不为人知的贪污内幕!资料我已寄到美国,有胆的你们放马过来!”如此明目张胆的“叫板”,已然很像是春秋笔法的举报,红会岿然无声,真相在民间早已“不言自明”——还有什么理由对郭美美的“挑衅”置若罔闻?再说,从6月16日郭美美在澳门举办豪华生日派对来看,其对红会的“名誉侵权”,完全有赔偿能力,红会何以痛了一年后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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