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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居者有其屋”是城市宜居最基本前提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20 14:03:17
  中新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马学玲 阚枫)20日发布的2013年《生态城市绿皮书》指出,“居者有其屋”是城市宜居最基本的前提。宜居城市还要具备“居得起、居得好和居得久”的基本要求和良好条件。

  2013年6月2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兰州城市学院共同研究编撰,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生态城市绿皮书: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3)》在北京发布。

  绿皮书指出,21世纪,宜居建设成为了全球城市发展的共同选择。宜居,顾名思义,就是适合人类居住的意思,宜居理念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宜居城市从“城市的本质是人的生活”这一基点出发,体现了两层基本含义。一是提高人的综合生活质量,二是人与自然环境的整体和谐。

  绿皮书称,城市的宜居性要从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多种角度来实现,即全方位整体地实现其宜居性,而不是只满足其中一方面的要求,包括繁荣的城市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完善的社会公共事业,和谐的人文氛围等。绿皮书认为,城市的宜居性应被定义为城市或区域内居民所能够享受到的好的城市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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