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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符合城乡低保的人员及时落实待遇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6-19 09:59:27
中新网6月19日电 民政部18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在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知有关要求如下: (一)儿童福利院、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尽可能创造条件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迅速有效处置。 (二)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在站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知识,加强行为矫正和心理疏导。对于受助对象中的精神疾患人员,要本着先治疗稳定病情,再救助联系返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流浪精神疾患人员的救助程序、管理方式和服务内容,加强特别护理、密切监管、妥善照顾,最大限度防止其发生自杀、受伤、外逃、伤害他人等意外发生。 (三)对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落实保障待遇。对精神疾患人员采取临时救助措施,给予必要帮扶。要按照国家关于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的规定,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对于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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