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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18 17:16:27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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