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主办
首页
走进企联
企联简介
领导关怀
题词贺信
企联领导
企联文化
三方机制
部门设置
协会章程
工作委员会
会员构成
品牌活动
联系我们
雇主工作
党群工作
新闻中心
头条
活动预告
省企联动态
聚焦企业
节能减排
产业经济
各地新闻
中小企业
热点关注
数字化
市场行情
技术创新
部委动态
厅局动态
企业家动态
品牌活动
企业家活动日
企业100强发布
管理创新大会
诚信企业评价
企业信息化峰会
咨询培训峰会
数字经济论坛
企业文化年会
四川资本论坛
四川品牌大会
服务中心
项目推荐
企联书刊
健康工程
会员之家
企业维权
认证培训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财经动态
工业园区
高层参考
财经观察
专题专栏
企业家活动日
企业100强发布
企业信息化峰会
诚信企业表彰
企业信息化调研报告
企业入会
联系我们
活动直播
站内搜索
新闻
企业家
企业
企联信息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更多头条]
四川企联网
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
>
国内新闻
> >> 中国环境污染未获根本治理 地方污染纠纷仍频发
中国环境污染未获根本治理 地方污染纠纷仍频发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6-13 10:42:04
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正逐步形成。但不可忽视的是,现阶段我国的环境污染并未得到根本治理,一些地方环境污染纠纷频发,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究其原因,我国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公正与效率。因此,分析我国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作出完善,是符合现实需求的。
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特点和我国的立法现状
综合来看,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涉及环境纠纷类型多样,诸如噪声污染、粉尘污染、鱼池承包污染等纠纷时有发生,新的种类层出不穷;环境民事纠纷涉及人数众多,环境诉讼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分布呈现出集团性、扩散性特征;由于目前的相关法律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等规定不健全,导致许多污染受害者无法请求法律救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污染损害赔偿的,则存在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诉讼保护时效较长,由于污染损害具有潜在性、间接性的特征,导致因果关系难以认定,损害数额、损害程度等都需要较长的程序和时间,因此我国法律在诉讼保护时效上作出了“三年”的特别规定,长于“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但为保障受害当事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法院往往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 var array = new Array(["ydtj","5"],["zhengwenbbs","21"],["zhengwenph","22"],["zhengwenpic","23"],["zhengwenvideo","24"]); for(var i=0;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