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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为由拒赔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6-08 09:59:3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说到保险,消费者可谓情感复杂,既离不开它,又心存芥蒂,保险公司推销保险的热情和理赔时的苛刻甚至冷漠对比鲜明,所以大家都说,“投保容易理赔难”。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发布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共计二十一条,6月8日,也就是明天开始正式实施。为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的问题,司法解释对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做了明确。记者孙莹在第一时间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宋晓明。 宋晓明向记者提供的最高法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8000多件,到2012年,达到76000多件,是2008年的2.7倍。如果将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算在内,2012年的受案数高达87万1200多件。实践中,对保险公司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存在很大争议,各地法院裁判不统一,宋晓明说司法解释就是要解决这些沉淀已久的问题。 宋晓明:我们希望通过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来推动保险立法方面的完善,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促进保险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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