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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生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考核一律为D级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07 10:25:46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规定,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办法》指出,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办法》提出,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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