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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镇爆炸公交不属报废车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29 10:23:28
  长安公交车爆炸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昨日回应:

  本报东莞讯 (记者周睿鸣)前日在长安镇爆炸导致8名乘客受伤的公交车到底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车辆运营的问题?昨天傍晚,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下称交通局)在给媒体的通报中表示,经初步调查,上述问题不存在。

  据记者了解,在作出上述表态以前,昨天上午,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以及公交管理科工作人员赶赴长安镇进行了事故调查。

  交通部门表示:事故车辆“粤S32962”2004年9月登记入户,2004年11月首次投入运营,车辆目前的行驶证年审有效期至2013年9月,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车辆有关运营手续齐全,不存在使用报废车辆运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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