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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非法枪支6月3日前须上交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16 10:29:00
  四川省公安厅5月14日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清查行动,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对涉枪涉爆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根据通告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走私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持有、携带、托运、邮寄、储存、使用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

  若违反上述规定,即日起至6月3日前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同时,公安厅鼓励居民举报涉枪涉爆的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记者熊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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