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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天价招待费不能“捣浆糊”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15 16:45:40
  天价招待费,让人唏嘘不已。252家带“国有”背景的上市企业,2012年年报中公开披露的业务招待费一项,总计65.25亿元。中国人寿业务招待费最多,达14.18亿元。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的0.5%。虽然从比例上看,曝光的企业也基本上控制在0.5%以内,但与上一年相比,多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已大幅增长。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们去年的业绩增幅并不匹配。

  因此,站在股民和老百姓的角度,对招待费多追问几句,自然在情理之中。招待费的公开透明,在国外不少国家和企业早就是制度常态。不仅要拿账单,还要拿出菜单,菜单中要是有一道菜没有理由地超标,账目可能就没法报销。

  对此,有人或许会辩称,部分招待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不能公开招待费支出细目。但如果面对天价招待费,国企还是抱着这种领导大笔一挥报销了事、不闻不问的态度,终将铸成大错。

  当然,光靠国企自觉挤水分还不够,更重要的还是,通过机制的改进和完善,保障公众对国企治理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等权利,只有这样,天价招待费才能真正“瘦”下身来。(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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