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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回应“社监委控制人”质疑 称自己被误伤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14 09:11:34
  中新网5月13日电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永今天通过微博回应网友质疑时指出,自己是红会社监委的新闻发言人,曾经负责社监委官方微博的管理工作。相对来说发出的声音相对较多,所以容易被误解为是社监委的控制人。觉得自己被质疑是被误伤了。

  此前据媒体报道,13日上午,知名爆料人周筱赟(微博名为“落魄书生周筱赟”)在微博爆料称,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实质就是红会养的公关部,而其实际控制人王永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之间涉嫌商业利益交换关系。爆料称,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指出,其办公经费、场所及设施等均由红会提供,因此不可能独立。

  王永通过微博回应称,说自己是“红监会”的实际控制人,这个说法不符合常理。按照社监委章程,社会监督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志愿者、捐赠人及其他社会人士等各界代表15至25人组成。委员会议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王永称,自己是红会社监委的新闻发言人,曾经负责社监委官方微博的管理工作。新闻发言人由社监委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任命,按照社监委新闻发布制度的规定,社监委官方微博由新闻发言人负责管理。周筱赟或许觉得红会有些地方做得不好,需要监督。在他眼里,社监委是红会的辟谣机构和公关部,而自己又是社监委的新闻发言人,相对来说发出的声音又相对较多,所以容易被他误解为是社监委的控制人。王永称觉得自己被质疑是被误伤了。

  全文如下:

  1、问:有网友说你是社监委的实际控制人。您怎么看待这个的质疑?

  答:我看到有网友说我是“红监会”的实际控制人,这个说法不符合常理,实属高估我的能力。按照社监委章程,社会监督委员会由医疗卫生、财务会计、法律、传媒、品牌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志愿者、捐赠人及其他社会人士等各界代表15至25人组成。对于重要事项,需要由社监委委员会议作出表决。委员会议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我只是16位委员之一,其他委员还包括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等。可以说,我们16位委员每个人都是非常独立的,任何人都控制不了社监委。我当然也没有能力控制社监委。

  2、问:有网友认为,红监会的经费如果来源于红会,就不能很好的施行监督功能。您怎么看?

  答:被监督方需要承担监督方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发生的费用,是现代治理结构的一种通行做法,符合国际惯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质疑,担心有网友会提出社监委使用红会提供的工作经费后不能履行独立的监督,所以红监会目前使用的工作经费由一位委员主动捐赠。

  社监委的绝大部分委员本身都有稳定的收入,而且在北京开展调查活动时都自己开车前往,打电话也是用自己的手机,此外并不需要其他什么经费。我也进行了一些调查,除了去红会开展监督工作时吃过红会的盒饭之外,并没有花过红会一分钱。据我了解,目前社监委实际的调查经费只花了几千元,主要是张勇委员前往成都调查成都市红会募捐箱长毛事件时的机票和住宿费用。

  3、问:您觉得自己为什么会被质疑?

  答:我是红会社监委的新闻发言人,曾经负责社监委官方微博的管理工作。新闻发言人由社监委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任命,按照社监委新闻发布制度的规定,社监委官方微博由新闻发言人负责管理。周筱赟或许觉得红会有些地方做得不好,需要监督。在他眼里,社监委是红会的辟谣机构和公关部,而我又是社监委的新闻发言人,相对来说发出的声音又相对较多,所以容易被他误解为我是社监委的控制人。我觉得我被质疑是被误伤了。

  按照社监委的工作流程,接到网友的有效举报后,我们可以展开调查,而调查的结果会有两种情况:属实的我们要批评甚至谴责,不属实的我们要予以澄清。由于调查的结果显示,谣言占的比例确实比较多,所以容易给网友留下“辟谣”的印象。

  后来社监委也注意到网友的这种误解,就和红会进行沟通,以后凡是涉及质疑的事项,均应由红会的官方微博出面回应,社监委的官方微博不再发布这方面的内容。

  4、问:有网友提到您的公司并非NGO是怎么回事?

  答: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在我们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的官方网站上表述得非常清楚。品牌中国产业联盟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的社团。品牌联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是其独家授权执行机构,类似的做法非常普遍,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为什么要去香港注册?因为希望我们能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而在国内,没有挂靠,是不能注册带有“中国”字样的机构,这一点我们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沟通过多次。十八大以后,这方面的政策有望放开,我们目前正在积极和民政部沟通,希望品牌中国能早日在民政部注册。

  目前对于民间组织的管理主要有三部条例,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这三部条例中,除了《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将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也纳入管理范围外,其他的两部条例则未明确提出对境外社团组织的管理办法。

  2007年时,北京市民政局民政执法大队队长郭卫东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国家没有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香港批准非政府组织在内地活动,是否要到当地部门登记,没有硬性规定。

  我们不是国家机构,没有拨款,活动所需的场地、食宿、舞美、嘉宾、宣传、物料等都需要支付费用。关于活动的收费问题,达沃斯论坛、博鳌亚洲论坛,没有一个是不收费的,论坛收费并无不妥。

  5、问:有网友提到的红会成为“中国品牌节”相关活动的支持单位和主办单位,有这回事吗?

  答:有。在2007年首届中国品牌节上,我们为了推广公益慈善事业,邀请红会作为品牌节的支持单位,并共同主办了“品牌中国与企业社会责任”分论坛,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与会企业家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和公益慈善。当时我们没有收取红会一分钱,红会也没有收取主办方和支持单位的管理费,我们与红会何利益往来。

  有关文件和资料2007年就已经在品牌中国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任何网友都可以随时查询。

  首届品牌节的电视晚会上,一些参与了“品牌中国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爱心企业主动向红会捐赠了一些实物和现金,其中华旗资讯捐赠现金5万元、波司登捐赠现金10万元、汇源捐赠现金10万元、吉利集团捐赠汽车一辆、中海地产捐赠现金5万元,以上所有善款和实物已经全部由企业直接捐赠给了红会。

  6、问:有网友提到的你作为社监委委员给红会赵白鸽颁发“中国十大品牌女性”奖项是怎么回事?

  答:品牌中国对“品牌女性”的定义是“创造了一个品牌,或为一个品牌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女性”。这里的品牌包括企业品牌和机构品牌。正因为我是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所以才有机会近距离了解赵白鸽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状态,了解她为红会改革所付出的种种艰辛,承受的种种压力,所以在评选的过程中,我向评委会做了推荐。但我只是评委之一,并不能左右最终的评选结果。

  评委会经过论认为,赵白鸽在郭美美事件以后临危受命,以扎实务实的姿态为这家百年老店“号脉”并大胆改革。尽管现在红会公信力尚未恢复,但她铁腕推动改革的决心让人们看到红会重塑公信力的曙光。从这个角度来说,评委会认为她符合当选的标准。

  我们在评选的全过程都和红会没有任何利益往来。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和广大媒体朋友的关注!我愿意就任何涉及我个人的有关质疑和大家进行交流,涉及社监委的内容将由社监委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后,由社监委官方微博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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