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中县法院对陈某等4名干部受贿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群众等上百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古某、王某甲、王某乙在参加琼中县重点建设项目红岭水库枢纽征地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在调查、清点、报送调查表的过程中,通过虚增青苗数量、提高青苗规格、办理青苗补漏登记等手段,帮助职工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后,多次收受职工的“好处费、感谢费”,其中陈某收受87500元、古某收受88500元、王某甲收受30000元、王某乙收受10500元。庭审中,4名被告人都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要求法庭从轻判处。 参加旁听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职工观看庭审后表示,4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人深省,随着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深入,将会有更多的建设项目展开,征地补偿工作将大量增加,参加征地工作的干部要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底线。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记者 马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