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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部门:严重违法广告大多是医药类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09 17:31:43
  广东省工商局昨日进行了公告58条严重违法广告,这些违法广告涉及药品、医疗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五大类,目前已经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近期全省工商系统依法集中进行广告监测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从严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8条严重违法广告中未经审查擅自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占比65.5%,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占比12%。

  记者发现,非处方药品违法广告中不少都是以专家、教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如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蚂蚁双参通痹丸”非处方药品广告,就被工商局认定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并以郭来旺教授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出现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记者谭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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