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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拟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25年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08 17:39:18
  交通部拟规定:收费公路收支情况需向社会公布

  全部由政府投资、个人捐建类公路或将不收通行费

  中国拟规定逃交少交通行费车辆加付3至5倍票款

  中新网5月8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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