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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禽流感诊疗纳入新农合报销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4-18 14:52:35
  我省(山东)禽流感诊疗纳入新农合报销

  报销比例最低执行县级标准

  省卫生厅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力做好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就医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在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确诊病例,执行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或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报销政策。《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中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如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等抗病毒药品以及呼吸功能支持、循环支持和连续肾脏替代治疗等诊疗项目,均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我省要求适当提高确诊病例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报销比例,执行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或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报销政策。简化患者医药费用的结算和报销流程,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凡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

  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出院时,其医药费用的新农合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患者只需支付自负费用。对于跨统筹地区就医的患者,新农合经办机构需和医疗机构密切协同,主动做好患者医药费用的结算和报销工作。(记者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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