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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煤矿执行产量限额 下井矿工每天每班必查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4-17 17:34:10
  为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贵州今起实施新规,建立煤矿矿长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矿长,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同时限制煤矿投资主体在贵州省内煤炭行业发展。

  据央视网记者了解,贵州这一规定是在日前启动的年度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中提出来的,根据该黑名单制度,煤矿发生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将视事故大小对煤矿矿长作出不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矿长将被免职(解聘),在一年内不得担任矿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矿长作撤职以上处理,并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省内煤矿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上述最严厉处罚外,矿长将被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担任省内任何煤矿主要负责人,限制煤矿投资主体在贵州煤炭行业的发展。

  同时,贵州还将对煤矿执行产量限额红线管理,即煤矿主管部门根据各煤矿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核通过各个煤矿的年度产量计划划定年度井下开采红线,各煤矿必须按批准的开采范围和生产产量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此外,为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贵州还规定下井矿工每天每班必查,带班矿长每天必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旬必查。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消除前,一律不允许矿工下井采掘作业,一律不允许煤矿生产建设,一律不允许驻矿安监员离开现场。(王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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