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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纠“中国式过马路”不能单靠罚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4-17 11:06:21
  近来,各地纷纷对“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动真格。在北京,交管部门也正式向其宣战,采取先“理”后兵的治理策略:交警将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在宣传教育工作持续一段时间后,将依法处罚,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一直以来,社会都有呼声要纠偏,因各种原因也都不了了之。如今再有多个城市首次罚款 “较真”,既入情入理,有法可依,也是顺应民意之举。

  如果罚款举措能坚持下去,完全可以起到震慑效果。就譬如酒驾,早些年很多人对此已经习以为常,对管理检查也往往充耳不闻。在经历多次大规模严打之后,在一批批酒驾者付出惨痛代价之后,“开车不喝酒”才在社会形成风气。这就充分说明,转陋习最需坚持,否则就可能如许多人担忧的那样,“昙花一现”。

  事实上,对路人违规处罚,又向来存在难度。行人闯红灯与酒后开车,都是法律意识淡漠,文明素质不高的产物,而两者又大有不同。一是闯红灯违法成本低,即使执法再严厉,也只能开具小额罚款,二是纠正闯红灯执法成本过高,机动车驾驶可以自动拍照监管,而行人违章只能依靠人力查处。正如认证资料显示为 “衡阳市交警”的微博用户“交警陈建铁”所说:如果交警警力没有大幅度增加,对行人闯红灯罚款很难坚持下去。

  让我们再回到起点。 “中国式过马路”成因复杂,主观上是没有养成规则意识,客观上可以归因硬件设施和管理手段不相适应,如通行区域规划不科学、绿灯时间过短、信号系统落后、人车关系处理失衡等等现实问题,导致“逼人闯灯”。所以要从根本上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也就不能一蹴而就,一罚了之。实际上,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罚款之外,在许多方面都可以有所作为。

  治理闯红灯顽疾,在社会管理中应当算一件“小事”。集中力量可以办大事,拿同样的气力和资源,用在小事身上就难以事倍功半,而又可能不了了之。小事有小事的规律,我们要培养办小事的能力,既提升政府政策的设计和管理能力,也提升法治社会的培养过程,在这其中,公民的道德和文明程度也会水涨船高。(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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