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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落实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22 15:10:46
  中新网3月22日电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3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指出,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且要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同时,《方案》指出,要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此外,要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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