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4月1日起将实施。条例规定,遇到八种情况市民可以拒付车费。 条例规定,出租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不接受IC卡付费、无故绕行、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时,乘客都有权拒付车费。 南京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处副处长吴胜华:乘客可以拒付资费。根据情节,处罚的标准是100到1000元。 有市民提出,现在打车时最常见的是高峰期拒载行为,人都上不了车,拒付车费又从何谈起,政府主管部门又该如何监管。吴胜华回应说,乘客可以直接向车辆所属公司或是客管部门投诉。(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张倩 姜奇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