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对于今年1月1日后新落户三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开办补助累计最高可达2000万元。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
此外,三亚将从基础贡献、上台阶贡献、增量贡献三个方面的经营贡献,对总部企业进行奖励。新落户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前3年按70%给予奖励支持,后2年按40%给予奖励。经初次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给予60%奖励支持。
对于总部企业的高管、认定为三亚市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企业人员,三亚前3年每年将根据其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按60%给予奖励,后2年按40%给予奖励。总部企业同时享受三亚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高层次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
三亚市副市长许振凌表示,出台该办法旨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推动三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努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三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