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诸多改革中的关键一环,国企改革近日再迎高度关注。随着《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简称《员工持股试点意见》)和《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简称《责任追究制度意见》)近日发布,截至目前,关于国企改革1+N的文件已出台17个。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还将有5个左右的文件对外发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查缺堵漏的特点凸显,明确释放出“规范先行”的信号。
规范先行
2015年9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国企改革路线图清晰展露。随后,1+N文件体系陆续对外发布,而《员工持股试点意见》和《责任追究制度意见》的先后发布,又引来一场关于国企改革步子快慢的讨论。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制度研究室主任余菁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近期出台的两个文件,体现了国企改革在两个方面的要求,既要解决企业的活力问题,又要约束到位。
地方对文件的出台更是寄予厚望,据本报记者在地方走访发现,一些中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已经提前储备好相应的政策。有地方国资系统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最终发布的文件与之前的预期相比,在员工持股的试点范围和措施上相对谨慎,对责任的认定则过于严格。
上世纪九十年代第一轮国企改革浪潮后,各地便陆续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但在退出机制和激励机制上却出现一些问题。与此同时,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上由于缺乏监管和追责的具体措施,也导致了一些国有资产的流失。余菁认为,对于这些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文件的堵漏意愿是比较明显的。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责任追究制度意见》中列出的多条措施,把多年来出现的陈规陋习都吃透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在《员工持股试点意见》中,对试点的范围和试点的方式上相对谨慎。
不难发现,《员工持股试点意见》中对持股比例与之前发布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一致,员工持股总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1%。
余菁认为,企业在设计员工持股方案时,要考虑到科技型企业中人力资本的贡献率,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企业的功能定位、资产规模等因素。一般而言,商业化程度相对较高,资产规模适当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通过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目前经营性国有资产规模已接近130亿元。张春晓认为,对于国企改革,要从国民经济的全局看,国有企业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庞大的国有资产发挥不出效率,国民经济就发挥不出效率,在经济新常态下,不能出现任何闪失,因此国企改革试点不宜全面推开,宜缓不宜急,宜细不宜粗。
市场活力
虽然舆论对国企改革的步子上还存在不同观点,庞大的国有资产,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却已经成为业内共识。
8月30日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张春晓认为,这次会议对于深化国企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会议强调市场的作用,也强调政府作用,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市场的运行功能更加强大,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根本是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对于企业而言市场化做大是真正意义上的大。
员工持股试点是提高国企市场化水平,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方式。依据文件中透露的信息,国企员工持股的首批试点将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首批试点中,央企子公司数量为10家,地方国企为5—10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贾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突出强调对员工的激励,确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可以持股”“做增量而不是存量”等规定,在具体的操作、实施范围、定价、流转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制度设计上相对谨慎。表明改革的态度是要稳扎稳打,未来政策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最终的效果有待观察。
《员工持股试点意见》限定的范围暂时将大部分国有企业排除在外,而《责任追究制度》则已经让一些国有企业的决策者们感觉到越来越强的约束力。国内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管向本报记者坦言,《责任追究制度》会让企业的管理者不敢决策。
但这种担心在一些学者看来并非坏事。张春晓表示,国有资产的全民属性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如果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是站在全民、为股东服务的角度,《责任追究意见》不会影响到高管积极性,因此违规责任追究越到位越能实现国有企业快速发展。
余菁建议,《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不少原则性的要求,还没有出台明确的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在监管企业的实践中,要对如何避免因追责过度而造成的负面性问题有所考虑,要思考如何能够将加强监管的举措和建立必要的容错机制结合起来,可以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责任人申诉机制和责任认定制度,使国企领导人能够不需要为其非主观性过错的决策失败而担当其无力承担的责任。
张春晓强调,国企改革的关键公开、透明,不能让改革变成少数人暴富的工具,近期发布的这些文件具有防火墙和托底的功能,如果能够落实到位,将对推进国企改革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