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 > 国内新闻 > >> 新《消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 仍缺乏配套规定

新《消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 仍缺乏配套规定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0-31 10:39:37
  消费者维权难成为了近年备受关注的公众话题,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通过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部分商品经营者被告需“自证清白”

  此前,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但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消费者维权困难。为此,新《消保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对此进一步解释,举证应该是举反证,用充分证据来推翻消费者关于商品有瑕疵的主张。如果不能有充分证据证明它没有瑕疵的话,应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 var array = new Array(["ydtj","5"],["zhengwenbbs","21"],["zhengwenph","22"],["zhengwenpic","23"],["zhengwenvideo","24"],["zwgjcbq","52"]); for(var i=0;i
活动预告更多>>
省企联动态更多>>
高层参考更多>>
财经观察更多>>
聚焦企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