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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管好用好资源性资产放活经营性资产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0-21 10:57:57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深化改革中巩固和完善这项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科学认识公有制为主体

  用传统方法判断公有制是否占主体,主要看公有经营性资产占社会经营性资产的比例。通常把国有和集体独资企业资产加上股份制经济中属于国家和集体的资产总额视为公有资产。这种方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各种新型公有制企业的资产计算方法不科学;二是把公有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改革开放以来出现大批以公司制为实现形式的新型公有制企业,在推动社会资本发展生产力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有理由将其全部资产计为公有资产,而不是只计算国有和集体股份。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等资源性资产在不同范围分别实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和已探明矿产资源可采储量属于现实生产资料,可以估价。目前全国经营性资产总价值大约有100万亿元左右,公有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占社会总资产比例在90%以上,优势不可动摇。

  优化多种资产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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