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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下放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10-15 10:21:28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部落实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决定,下放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进一步做好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取消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为备案。对《决定》下放核准权限的12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级审查”的原则,由省级或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通知要求,下放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规定原相应需报部用地预审的备案类项目(含《决定》包括的核准类调整为备案类的项目),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各地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等规定,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监管。 关于进一步做好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文件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各地要合理界定零星分散建设项目范围,切实负责,进一步做好用地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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