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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纪委通报特供酒内参酒处理结果 严惩责任人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0-10 10:00:24
  记者9日从黑龙江省纪委了解到,监察部门日前下发文件,对黑河市个别单位违规购买和收受“特供酒”、“内参酒”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相关责任人受到严惩。

  9月28日,有媒体曝光黑河市个别单位违规购买和收受“特供酒”、“内参酒”问题后,黑龙江省纪委会同黑河市纪委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针对邮储银行黑河市分行违规购买特供“内参酒”问题调查显示,2012年8月10日,邮储银行黑河市分行与黑河市鹿源春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订购鹿源春“内参酒”1000箱。

  2012年9月20日交付500箱,全部用于走访客户及食堂招待;中央八项规定和黑龙江省委九项规定出台后,特别是2013年3月18日国家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的通知下发后,该单位仍于2013年9月16日按原合同接收了500箱“内参酒”。对此,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给予黑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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