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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地位低 大多无重大决策投票权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0-09 11:26:30
  编者按

  在国企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十周年之际,《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发展报告》近日发布。该报告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和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的。两家机构选取了100家大型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包括央企37家,地方国企44家,民营企业12家,外资企业7家。

  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企业法务管理状况的调研报告。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问题,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本报从今天起推出“百家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调查”系列报道。

  在100家被调查企业中,总法律顾问享有重大决策投票权的,仅占39%;过半数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没有进入企业领导班子。这些情况表明,与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地位偏低,中国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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