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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得以备案审定形式变相设行政许可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27 10:16:45
  今后,凡是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提出了16条设定行政许可的标准。

  严控产品生产经营设行政许可

  通知要求,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通知对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设定的规定作了细化,提出了16项设定标准。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化标准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在保障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严格控制新设有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方面,提出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活动,除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产品实施行政许可的,除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外,不得对生产该产品的企业设定行政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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