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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议费管理办法:不得到明令禁止风景区开会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24 10:07:21
  史上最严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公布

  日前,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政策内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根据《办法》规定,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适用对象和会议类型全覆盖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会议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在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单位会议审批不严,未经批准和计划外召开会议的情况仍有发生;一些单位超规模开会,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一些单位对会议费报销审查不严等。与原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办法》在规范范围上实现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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