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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车用汽柴油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涨290、370元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24 10:06:55
  发改委就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答记者问(全文)

  发改委解读油品加价操作方式:油价不会立即提高

  发改委:新建炼油项目要按第五阶段油品标准建设

  发改委:按照污染者付费等原则确定油品加价标准

  发改委:各地要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发改委:油品涨价原则是谁污染谁付费 多用油多承担

  中新网9月23日电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消息,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发改委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中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通知指出,上述加价标准是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核结果,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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