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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监管从“限高防涨”向引导和规范市场转变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27 00:00:00

  在药品价格监管的主要任务正从“限高防涨”向引导价格合理形成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转变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相关机构拟从四方面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并冀望一年出成效,特别是在政策制定层面有所交代。

  
  据了解,本世纪以来,发改委一共进行了三轮药品价格调整,2010年至今为第三轮。目前,关于化学药的价格调整已经结束,而中成药价格的调整正在进行之中。
  

  到目前为止,发改委已经组织了25批成本方面的专业调查,调查了1000多种药品出厂价格,同时通过在线监测,发改委直接搜集掌握了药品的出厂价格,这些工作夯实了价格调整和制定的基础。

  
  随着公立医院运行和补偿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行,“以药补医”机制将逐步破除,医院规范自身用药行为、主动控制成本费用的意识将逐步提高,药品价格中不合理的“养医”成本将逐步减少;市场机制在药价形成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集中招标采购已经成为通过市场竞争发现价格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基本药物推行新的招采机制,有效地通过市场手段降低了药品价格。
  

  目前的药价管理还存在以下几类主要问题,即最高零售限价虽然发挥了防涨的作用,但与市场实际存在脱节现象;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不完善,还没有发挥原来设想的效果,特别是利用竞争机制发现合理价格的目标没有很好实现;药品比价关系不合理,特别是部分药品内、外资企业差价过大。
  

  基于存在的问题,未来将从四方面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首先是探索以支付指导价格为核心的价格管理新形式。制定支付指导价格作为医保支付的计费依据;取消最高零售价格限制,发挥市场竞争作用;激发医疗机构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的积极性。
  

  其次是改进药品定价办法,包括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的定价方法,而对部分品种也可以探索谈判定价的方法。

  
  第三是制定鼓励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包括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对专利药和保密处方等实施鼓励政策,从产业的角度对获得国家奖项、出口国际主流市场及首仿等进行鼓励,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对具有质量优势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实施有区别的价格政策。

  
  第四是改进廉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供应。

来源:中国制药机械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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