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新闻中心 > 产业经济 > 医药 > >> 药品“黑名单”制度不是管理药品市场特效药

药品“黑名单”制度不是管理药品市场特效药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1-25 00:00: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已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因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等7种行为,纳入“黑名单”在政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

   

        药品“黑名单”制度的基本作用在于,通过向消费者披露严重违法的企业信息,禁止严重违法企业的行业准入,从而缓解药品安全信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分配不对称的状况。上了“黑名单”者必然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黑名单”制度却不能当作处罚手段来使用,只能当作预防违法犯罪和为社会提供诚信信息的方式来运用。所以,“黑名单”是为了防患于未然,而非为惩戒。

   

      从国外相对成熟的经验来看,能够让人心服口服的“黑名单”制度,一要有理有据,二要严格遵循程序。“黑名单”制度并非管理特效药,不是一“黑”就灵。倘若一些企业对“黑名单”无所畏惧,甚至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抑或换个“马甲”,注册一个新公司另起炉灶,“问题药品”仍然会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所以,加强对药品安全犯罪的严厉处罚仍是必须坚持的方向,不能因为“黑名单”制度实施而有所弱化。

   

       “黑名单”制度要与行政或刑事处罚制度互相配合、互相促进,这才是解决药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来源:医药经济报

相关热词搜索: 药品黑名单制度
活动预告更多>>
省企联动态更多>>
高层参考更多>>
财经观察更多>>
聚焦企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