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医药行业基本药物的整体产能严重过剩,在现行“由价格最低者中标”的招标规则下,有的企业为了保住或争夺市场,在竞标中不得不竞相压价,个别企业甚至不惜低于成本报价。
面对越报越低的投标价格,简单计算即可得出,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换取市场将是企业最无奈的选择。有的品种不但降低了质量,甚至可能发生质的改变,成为假药或劣药。
此外,地区差异大,企业难以适从,也是基药招标制度的一个极大不足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差异甚大:不同省市的招标采购模式不同,及即使招标采购在一个省内也缺乏统一的原则和标准。
当前,基药招标制度亟需改进不足之处,有专家建议:基本药物招标中,可根据质量和价格等要素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摒弃“由价格最低者中标”的简单作法;同时,提高质量权重的评分标准,对执行新版GMP标准的产品给予实质性的价格支持。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改掉基药招标制度的弊端已是医药行业迫在眉睫的任务。
来源:中国制药网